吊车作业的安全要求:
1.起重工人得要持有特殊工种许可证。《吊车安全作业证》用于提升重量超过10吨的物体。03010的格式见附录。
2.对于重量在40吨及以上的吊车物件和土建主体结构,应编制吊车施工方案。起吊物重量虽不到40吨,但形状复杂、刚度小、长径比大、小巧、昂贵,在特殊施工条件下,还应编制起吊施工方案。吊车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核,并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,方可实施。
各类吊车作业前,应提前在吊车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,并指定专人看管。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。
4吊车作业时,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。室外作业遇到大雪、暴雨、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,应停止作业。
5起重作业人员得要戴安全帽,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。高空作业时,得要符合HG 23014的规定。
6起重作业前,应对起重设备、钢丝绳、风绳、链条、吊钩等机具进行检查,得要安全可靠,不准带病使用。
7吊车作业时,得要分工明确,坚守岗位,按照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统一指挥。
8禁止使用管道、管架、电杆、机电设备等。作为起重锚。建筑物、构筑物未经机动、建设部门审核核算,不得作为定位点。
9起重作业前,得要对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部件、安全装置、吊具、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,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。吊车前,得要进行试吊,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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